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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和相关部门要依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城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大宣传督促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成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举报监督电话:12345,66608059),保证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可参照上述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内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唐晓群(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王国富(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杨全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晓磊(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毅(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兴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金德岭(市规划局副局长)
  吕灿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赵基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居安(市法制办副主任)
  李四恩(市人防办巡视员)
  张恒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巡视员)
  张际水(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秀川(市质监局副巡视员)
  罗 蓉(市地税局副局长)
  丛京彬(市地震局副局长)
  朱增利(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华 巍(历下区副区长)
  于 红(市中区副区长)
  孟祥晶(槐荫区副区长)
  王 芳(天桥区副区长)
  周培成(历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杨全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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