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闽政办〔2011〕10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函〔2011〕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撤销泉州幼儿师范学校建制,现有人员编制成建制转入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编制、经费、管理等按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四、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泉州市政府统筹解决。泉州市政府承诺的2011~2015年投入725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