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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办发[2011]2号)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机关申请获取信息,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湖南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教育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东二环二段238号412室,邮政编码:410001;联系电话:0731-84714924,传真号码:0731-84714891; 专用电子邮箱:sqgk@hnedu.cn。

  2、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登陆湖南教育政务网(网址为gov.hnedu.cn),在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专用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并在来函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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