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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三)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三章 绩效评价指标

  第六条 按照“科学全面、简明实用、定性定量”的要求,合理设置绩效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七条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16项指标。
  (一)项目组织。
  1、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分工及责任落实情况。
  2、实施方案。项目内容、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
  3、实施进度。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情况。
  4、技术指标。合同书中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5、验收结果。项目按期验收和评估验收情况。
  (三)资金使用。
  6、资金执行进度。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情况。
  7、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专账管理和支出符合财务规定情况。
  (四)档案管理。
  8、技术档案。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9、档案管理规范性。建立档案制度、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等情况。
  10、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及报送情况。
  (五)实施效果。
  11、经济效益。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林农增收等作用。
  12、生态效益。对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及环境改善等影响。
  13、社会效益。项目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增加就业等作用。
  14、培训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情况。
  15、技术文本。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情况。
  16、表彰奖励。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北京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项目自评并上报总结材料。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项目绩效评价和省级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十条 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级<85分、C级<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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