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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将以适当方式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各单位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计分标准

分类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总分

100

 

项目组织(10分)

1.组织管理(5分)

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得5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分工和责任中有一项不明确扣3分,扣完为止。

2.实施方案(5分)

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全面、任务细化落实、技术方法科学可行得5分;内容、任务、技术方法中,有一项不明确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得0分。

项目实施(23分)

3.实施进度(8分)

任务完成量占计划量100%得10分;完成量占计划量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4.技术指标(5分)

完成合同技术指标100%得5分;完成合同技术指标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5.验收结果(10分)

按期验收并验收合格得10分;未按期验收但验收合格得5分;验收不合格得0分。

资金使用(20分)

6.资金执行进度(10分)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以上(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7.资金使用规范性(10分)

建立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得10分;建立专账管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专账管理得0分。

档案管理(7分)

8.技术档案(3分)

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调查或测试数据三项资料整理归档齐全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9.档案管理规范性(2分)

建立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专室或专柜保存三项管理完善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材料报送情况(2分)

材料全部报送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施效果(40分)

11.经济效益(10分)

示范林或产品对地方财政收入有增加的计5分,否则计0分,对林农增收有明显作用计5分,否则计0分。

12.生态效益(10分)

有增加绿地面积、增加物种多样性计5分,否则计0分;有明显抑沙尘、减少水土流失等计5分,否则计0分。

13.社会效益(10分)

项目有辐射带动周边及行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得5分,否则不计分;有增加劳动就业得5分,否则不计分。

14.培训人员(4分)

开展技术培训并发放技术资料得4分;仅技术培训或仅发放技术资料得2分;未技术培训和发放技术资料得0分。

15.技术文本(4分)

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4分;虽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但操作性不强得2分;未形成技术手册或技术规程、标准得0分。

16.表彰奖励(2分)

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每次计1分,最多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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