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
(一)积极推进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工商主抓、教育联动、学校配合、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校园消费教育与维权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用制度保障和推动消费教育与维权各项工作规范化。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局、教育厅、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63号)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消费教育与维权“进校园、进课堂”工作,将消费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举措和素质教育的内容,纳入教育统一规划和学校教学计划,与学生的文化知识、思想道德、政治法制、健康安全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务求实效。要加强校园消费维权工作网络建设,加大维权站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全面实现消费教育与维权“四个100%”和“五个明显效果”的目标要求。
(二)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要强化农村“一会两站”职能,发挥其贴近实际、联系群众的优势,逐步建立以“一会两站”为基础,多部门相互配合、多项工作相互渗透的消费教育与引导长效机制和工作格局。要依托“科技下乡”、“家电下乡”、“文化下乡”等活动载体,大力开展农村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倡导科学、健康、安全、文明、理性的消费理念,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消费。力争实现农村消费者受教育面达到85%以上。
(三)积极开展社区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要逐步建立以街道分会、社区维权站为主体,以工商、消协为指导,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社区消费教育与维权长效机制和工作格局。要紧紧围绕“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以电信服务、家电维修、旅游服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物质文化生活的消费教育和引导,倡导科学、健康、安全、文明、和谐、理性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使广大消费者对日常生活服务业的营销方式和经营手段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培育和提升消费能力,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力争今年实现社区消费者受教育面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