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上项目(E类):在上述四类项目所列范围之外的其它属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继续按照往年做法,根据《指南》要求,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在该类项目中,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向:优先支持重大整机和终端设备产品,鼓励技术集成创新;优先支持切实掌握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做大做强的项目;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申报并资金投入有保障项目。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以2009年度R&D清查填报数据为准)。该类项目的具体申报范围详见《指南》第五部分“面上项目(E类)”所规定的内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各区(县)科技部门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受理工作,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须独立自行编写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本单位申报材料撰写人以备抽查。申报项目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医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
3、有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列入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和省科技厅“八大工程”的相关企业不受此限制。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已将研发内容相同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4、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区县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组织力度,面向省内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主动征集当地各有关方面的项目推荐意见,积极会同各相关部门,面向所有企业组织项目,最广泛地拓宽项目来源。
2、严格规范程序。市科技局将制定项目申报与组织推荐程序(另行下发区县),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间节点,科学公正地组织和推荐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加强知识产权状况审查。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登记表》,各区县科技部门要组织企业认真填写,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是否属于项目的关键核心专利等方面进行前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