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餐饮具的卫生安全与否是保证餐饮食品卫生与安全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互通信息,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企业失信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市场秩序。
(二)加大力度,全面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2010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调查摸底与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大对辖区范围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符合《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要求。同时,要加强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三)加强指导,建立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当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服务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服务指导,进一步提升其卫生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卫生信用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与督导检查,积极探索创建一批餐饮具集中消毒示范单位。
(四)加强资料收集,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现场监督检查与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相关工作信息请及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市场检查科。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汇总表(见附件)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文书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7月22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市场检查科(联系人:屠兴良、徐炘,联系电话:85014089,电子邮箱:WXWJSCJCK@163.com),市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全市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人:祁克爱、陈菁,联系电话:81822076,电子邮箱:wsjf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