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锡卫医〔2011〕3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水平,迎接全省医疗专项整治检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全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10年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评价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无锡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水平,迎接全省医疗专项整治检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10年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评价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我市医疗
废物处置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强化《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
二、组织领导
无锡市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
三、检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