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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个私监管中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二)从事网吧行业,请咨询文广、公安、工商等部门;

  (三)从事职业中介行业,请咨询劳动(涉外劳务咨询外经部门)、工商等部门;

  (四)从事娱乐、洗浴行业,请咨询文广、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

  (五)从事住宿服务行业,请咨询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

  三、在租用场所前请务必查看产权证明,并咨询相关部门,以免因房产问题无法申领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受到查处取缔。租用商住合用楼及无产权证明的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请务必谨慎思考和投资。

  最后,祝各位创业人员事业成功!

  咨询服务电话:

  工商部门:XXXXXXXX 公安部门:XXXXXXXX  卫生部门:XXXXXXXX

  环保部门:XXXXXXXX    文广部门:XXXXXXXX

  咨询服务地点:

  咨询乘车路线:乘X路、X路、X路至XX站下

  XX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印

  XXXX年XX月

  附件2:
租赁提示

  --致广大商铺出租户的一封信

各位商铺出租户:你们好!

  XX市(区)投资环境优良,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来此投资兴业。但不少经营者因选址不当,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无法办理相关证照。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规范经营秩序,维护经营户、出租户的经济利益,特友情提示如下:

  1.出租人不可随意向投资人出租经营用房,对涉及有噪音、油烟污染的承租户,要慎重,因为噪音、油烟影响环境,影响居民生活,易造成邻居矛盾,证照也难以办理。

  2.出租时,出租人应告知承租人该路段或区域禁止或限制经营的行业或项目(一般指需环保、卫生等前置手续的行业),并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

  3.出租人应告知承租人,在开业前到相关部门咨询证照办理事宜。

  4.若房屋承租人无照经营,出租人也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了您的利益,为了创业者的利益,为了社会的和谐,请您配合工商部门把好商铺出租关。

  咨询电话:XX分局监管科:XXXXXXXX

  XX工商所(分局):XXXXXXXX

  XX工商局XX分局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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