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7日 苏财农函〔2009〕68号、苏农机科函〔2009〕60号)
各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加强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根据《江苏省农业品种、技术、知识更新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省农机三项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2007年度及以前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8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以项目实施总体进展情况为重点。包括合同(含二级合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示范点(或基地)建设情况;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情况;项目各单位协作情况;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已产生和预计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档案建设情况等。
(二)材料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总结材料要对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计划进度、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本通知的“检查内容”逐项阐述实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要求字数为2500字左右。
2.填报项目检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3.主要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2)
(三)检查方式、时间
项目检查采取自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市农机局、财政局组织对辖区内2008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自查和全面检查,对每个项目形成评估意见(格式见附件3),省级主管部门将择时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要求
1.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和项目剩余经费下拨的重要依据。对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的项目,省里将通知限期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将停止项目实施,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2.各项目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项目检查工作,不做表面文章。
3.请各市农机局将辖区内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总结、基本信息表和评估意见表一式3份,与电子文档一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二、关于2007年度及以前项目的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