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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业务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业务规则》的通知
(湘人口发〔2011〕17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

  2009年8月3日,湖南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省内“一盘棋”业务规则(试行)》(湘人口领办发〔2009〕11号,以下简称《规则》试行稿)。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基层反映的情况,对《规则》试行稿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业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精神,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统筹管理,区域协作,信息共享,服务均等,双向考核”的要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协同与互动,业务监管与考核等制度,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工作流融入信息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以下简称“一盘棋”)长效机制。

  第三条 协调基层人口计生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采共享机制,统一采集,分别使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产部门共同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同管理,全面推行“以房管人”和“以从业地管人”相结合的制度,居住地和从业地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和辖区单位流动人口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形成部门(单位)信息实时互通、管理快速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的服务管理对象为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人群,重点是成年育龄人员(18-49岁的女性和18岁以上的男性)。其中:因婚嫁、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兵役、上学等原因人户分离和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

  跨省婚嫁的夫妻户口未迁移的,通常以男方户籍所在地为婚入地(男方入赘除外)进行建档管理,婚后常住女方的,女方户籍地将其纳入流入人口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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