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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业务规则》的通知(2011修订)


  (一)基础信息:包括纳入本地全员人口管理的所有人口的基本信息,其中家庭成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还包括其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法定奖励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

  (二)流出人口流向信息:包括流出人口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流出日期、流向地址、联系电话、流动原因、是否家庭户流出、配偶是否随同流动、返回时间等项目。流向地址要精确到村(居)委会。

  (三)流入人口定位信息:包括流入人口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性质、文化程度、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从业处所、流入时间、离开时间、流动原因、是否家庭户流入、配偶是否随同流动等项目。户籍地址要精确到村(居)委会。

  (四)服务管理变动信息:指成年流动育龄人员发生变动的下列服务管理信息:怀孕、生育、避孕节育(落实补救措施或变更措施)、孕(环)情检查、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证》发放、《婚育证明》办理、婚姻状况变动等。

  第十二条 根据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结合其自身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分三类进行管理服务:

  A类对象:现孕对象、生育对象、应落实措施未落实措施的对象、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征收或未足额征收的对象、应参加孕检但连续6个月未参加孕检的对象;

  B类对象:避孕节育措施类型变更、进行了孕(环)情检查等对象;

  C类对象:已落实绝育措施,且期内婚姻、怀孕、生育、节育等没有发生变更的对象;离婚、绝经、丧偶、不孕不育的对象。

  管理服务对象符合两个以上分类条件的,按照分类唯一性原则,列入靠前类别。

  第十三条 在信息交换过程中,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的紧急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和紧急信息。

  一般信息指流动人口离开、返回的信息、有详细地址的流出人口流向信息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此类信息接收方应当通过信息引导单由村村(居)委会计生专干进行核实。

  重要信息包括政策内怀孕、生育、避孕节育、孕(环)情检查和代建档、投诉、不一致信息协查、办理一孩生育证协查等信息。现居住地或户籍地提交的重要信息对方应当在7个自然日内核实与反馈,信息系统将经对方确认的信息写入全员人口数据库。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收到的重要信息应作为工作引导信息。

  紧急信息指疑似政策外怀孕、疑似“两非”行为和疑似行政侵权的信息,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在收到信息8小时内核实和反馈,协同处理。人口计生实时通系统将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疑似政策外怀孕、疑似“两非”行为信息分别发送给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应在8小时内核实,并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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