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1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1]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党校系统职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11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2011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党校系统职称办(设在省委党校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11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中的教师和讲师团中从事理论教育工作的教师,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截止2011年7月20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申报晋升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努力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问题;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职责、学术水平及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副教授: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其它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并根据工作需要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方法研究;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担任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教授: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应承担比副教授职责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
3、学历要求。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本单位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做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对专业与学历不符,但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或报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按特殊人才评审的有关程序评审。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1年底。任现职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为2006年底前聘任;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时间满7年,为200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可申报副高,为2009年底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5、外语条件。具有现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A、B级国家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0年度以来取得A、B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在县属党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比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降低一个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1)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托福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2011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个模块。
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艺术专业中从事地方戏曲及剧目表演、演奏、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以文件形式明确);③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④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⑤近3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⑥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各类教师。
7、考核要求。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要在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教学工作量要求。因岗位职责不同,按以下类型区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