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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西安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本协会是陕西省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陕西省律师协会的指导。
  本协会的当选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受聘的秘书长应向西安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条 本协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条 本协会的中文名称为:西安市律师协会;英文名称为:Xiˊan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为:XALA。

第二章 本 协 会 职 责

  第九条 本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
  (二)制定、实施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执业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组织律师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会员开展业务交流和业务研讨,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
  (六)对会员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会员执业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受理会员的申诉;
  (八)组织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增强西安律师的国际、国内影响力;
  (九)面向社会宣传推广律师行业,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
  (十)建设管理西安律师网,编辑出版律师协会刊物,印发有关资料;
  (十一)协调与相关国家机关及其他机关和组织的关系,并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提出与律师行业发展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十二)鼓励和支持律师参政议政;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十四)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服务保障体系;
  (十五)发展律师福利事业,鼓励同业互助;
  (十六)监督会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
  (十七)依法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十八)执行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办理上级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和委托的事务;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经依法批准设立,并由西安市司法局和西安市区、县司法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其所属律师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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