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应当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非本协会会员转入本市及所属区、县律师事务所,办理转所、变更执业登记的同时,必须到本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提交原登记地的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律师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八条 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和行业重要规范;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行业发展战略规划;
(三)听取和审议本届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四)选举本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大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代表人选,由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与代表大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根据需要,本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的职权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
第二十条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代表大会和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五)其他应由代表行使的职权。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应由执业三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具有较好综合素质和较强议事能力,热心本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担任。
理事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本协会利益,并接受会员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成为非本协会会员的,应在一个月内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辞去理事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