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广播电台将2010年1月1日起在本台各频率播出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健康资讯类节(栏)目情况及在这些节(栏)目中担任嘉宾或主持人(本台内部主持人除外)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后附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于2月4日前报我局广电管理处。我局将对这类人员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有不实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广播电台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健康资讯类节(栏)目或广告嘉宾、主持人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播电台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健康
资讯类节(栏)目或广告嘉宾、主持人情况调查表
广播电台频率名称: 频率: MHZ/KHZ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节(栏)目名称 | 嘉宾、主持人 姓名 | 医(药)师执业证书发放单位、编号 | 医(药)师工作证 发放单位、编号 | 医(药)师职称证书发放单位、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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