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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厅、安监局:
  《自治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自治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和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检查内容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内容。依据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辖区内“本年未批先建”地块的合法性、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核查,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核查审批文件,对确属违法用地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进行实地核查统计。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及影像资料,由各地组织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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