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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涉及地块、图斑的实地核查和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发改、公安、纪检监察、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林业、安监、铁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自治区统一部署,认真扎实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查处工作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四)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同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上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实行周报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报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好经验、好做法,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田建荣(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孙昌华(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李为(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康廷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于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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