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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掘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项目经理部使用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及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矿山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监督管理

  (一)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更换、新聘采掘施工单位时,均须提交采掘施工单位备案材料。

  (二)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严禁采掘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严禁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严禁未按规定培训的员工上岗。

  (三)施工合同完成或解除后,矿山企业应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报告,及时撤销备案。

  (四)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规定,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程序仍按《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整改复查程序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27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市(区)各单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探索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二是要将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实行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三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淘汰机制,对完成任务好、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要予以鼓励,对降低安全条件、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予以解除协议合同。

  附件:中省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采掘施工队备案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中省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采掘施工队备案登记表

  备案单位:             (盖章)

  采掘施工单位备案表

采掘施工队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办公室

 

传真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现场负责人

 

电话

手机

 

办公室

 

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手机

 

办公室

 

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名  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办公室

 

传真

 

邮政编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

施工现场名称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审批单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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