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安监管发〔2011〕56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2011年底前,中省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
(二)2012年底前,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中省属矿山企业除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外,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三)2013年6月底以前,所有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本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一)监测监控系统
1、组成: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传感器、信息传输线路、中继站、中心站(主机)、报警和指令系统等组成。
2、功能:主要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测;开采高硫高磷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要对采掘工作面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磷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要对采空区稳定性和地压活动进行监测;有载人提升设施的地下矿山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