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技术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系统设计,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矿山专业施工队实施。系统设计应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光缆及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施工图。其中,主机应安装在中心站,并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应安装在独头掘进巷道、采场、掘进天井、总回风巷、井下炸药库、柴油或汽油铲装运输设备的作业区等地点。风速、风压传感器应设置在采掘工作面、矿井总回风巷等地点,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压传感器;开采高硫高磷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温度、硫、磷传感器;有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在测试孔或岩缝中地表设置位移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顶板设置位移传感器、盘区隔离矿柱设置压力传感器;载人提升设施的视频监控器应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进行视频监控。监测监控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使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不影响行人和生产并便于维护。
(二)人员定位系统
1、组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主要由识别卡、读卡器、数据传输处理系统(主机)组成。
2、功能: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对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具有个人基本信息(卡号、姓名、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等)、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乘坐各种运输工具、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等监测功能;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信息存储、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具有多井口作业时能实现多井口并网功能。
3、基本技术要求:井下人数30人以上的应安装人员定位系统,该系统的安装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安装设计,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矿山专业施工队实施。系统设计时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图。其中:主机应安装在矿井监测监控中心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等地点。并能准确监测井下人员携带的识别卡。
井下人数30人以上的应安装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对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具有个人基本信息(卡号、姓名、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等)、出/入井时刻等监测功能。
(三)紧急避险系统
1、组成:紧急避险系统由紧急避险路线和避险设施(永久避灾硐室或临时避灾硐室或救生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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