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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1、组成:压风自救系统由地面压气设备、输气管道、压气自救装置组成。

  2、功能:在逃生道路受阻的情况下,可随时打开压风自救装置,实施个人自救。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基本技术要求:压风自救系统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安装设计,矿山专业施工队实施。安装设计时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图。其中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分钟内启动。采用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2626-2006的规定。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经常行人的巷道、采场巷道、掘进工作面巷道和人员集中的硐室附近(如泵房、变电硐室)的压缩空气管道上,经常行人的巷道每隔100米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地点应方便使用,不影响行人和生产并便于维护。

  (五)供水施救系统

  1、组成:供水施救系统由地面水源、供水管道、供水施救设备、切换开关等组成。

  2、功能:在灾变期间对采掘作业场所、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等人员集中地点供水施救,随时启用提供生活饮用水。

  3、基本技术要求:企业应编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对供水施救系统中的管道、控制阀门、检修阀门及供水施救设备等进行标注,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供水施救系统的水源应符合GB5749-2006中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供水施救系统应能提供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按每天每人6L计算、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1MPa)。若供水施救系统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应安装转换阀供水施救设备,灾变发生时及时切换或进行水质处理。供水施救系统应在巷道、掘进工作面、采场二个出口处、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安装支管和供水接头。其中大巷中每隔500-1000米应安装供水施救设备。

  (六)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1、组成:终端设备、控制中心、通信线路。

  2、功能:应具有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或调度台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组呼功能、全呼功能和选呼功能;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和编号;具有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报警和避险通信联络功能;具有发布紧急通知和危险警报功能;具有由终端设备发起的呼救功能;具有终端设备可直接向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送呼救信号功能;具有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应有声光提示并能够显示报警位置功能。具有与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内避险人员实现语音通话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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