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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协助定点培训机构探索建立企业诊室、改善企业小组、个别指导、集中指导、专题讲座、成立创业者协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档案,做好跟踪服务记录。

  (二)分类指导:对缺乏创业经验的,推荐和组织其到相应的创业实训基地见习,提高创业能力;对具备创业条件、拟筹备创业的,应组织开展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对已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的,通过电话或实地跟踪了解创办和经营情况。全程掌握学员的创业动态,帮助其实现成功创业和稳定经营。

  (三)自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培训机构应当为学员提供不少于六个月的后续支持服务:对筹备开办企业的学员,培训机构应提供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对已创办企业学员,要提供企业经营上的各项帮助;每月至少一次电话或实地跟踪了解学员创办和经营企业的情况;自学员结业之日起六个月内实地了解学员创办企业情况不少于三次。

  四、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创业培训相关政策;协调指导全市创业培训工作,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大纲的审定及上报;建立教学管理、师资培训、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定期组织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培训讲师的认定上报、培训师推荐上报工作。

  (二)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我市创业培训政策,负责本区县创业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培训质量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补助经费审核;妥善保管创业培训审核经费拨付资料;组织协调、参与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培训合格学员开展后续跟踪指导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培训定点机构应当按照我市创业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创业培训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接受市、区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培训(实训)项目及培训补贴标准

  (一)SIYB创业培训

  1.培训费

  (1)GYB

  补贴标准为230元/人,按照实际培训合格人数,全额给予补贴;全程参加学习,未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2)SYB

  集中培训阶段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后续跟踪服务阶段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创业计划书评定费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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