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培训阶段
培训结束,经集中考试、考勤考核、创业计划书评定三项综合评估合格,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据实全额拨付培训补贴;全程参加培训,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60%拨付。
创业计划书评定,由市就业中心按照培评分开(离)的原则,组织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授课教师集中评定,并要求对每份创业计划书一一给出点评语,点评语要客观、简洁、准确、清楚,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评定费根据培训人数,按照20元/人的标准,由培训学校支付给评定教师。
后续跟踪服务阶段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对培训合格学员组织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并有相应跟踪服务记录和成果,培训前未开业的,经指导服务后成功开业(营业执照或劳动保障所核实稳定开业经营3个月以上的实体,并有证明和图片);培训前已在经营,培训合格并由定点培训机构提供指导服务后,企业经营稳定并得到改善(以培训前后的资产变化状况为准)的。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跟踪服务记录情况采取电话询问、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后,根据实际跟踪服务人数和效果,拨付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培训合格人员创业成功率或稳定经营率达到50%的,全额拨付补贴;未达50%的,根据实际成功人数拨付补贴。
(3)IYB
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按照实际培训合格人数,全额给予补贴;全程参加学习,未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要向学员提供相应的跟踪服务。
2.组织监管费
招生宣传组织费40元/人,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拨付给宣传组织学员培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
若发生送学员去往培训机构的单程车费,据实拨付,最多不超过80元/人。
培训监管费30元/人,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拨付给负责监督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申报批准的其他创业培训项目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函[2010]78号)文件精神,场地和食宿费、书本资料费按照相应规定,教学课时费参照其附件中第二类工种的标准支付,组织监管费参照SIYB培训项目的标准执行。
(三)创业实训基地
补贴标准: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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