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10.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分工负责)
11.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要完善现有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并在全省联网,重型工程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内全部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12.强制推行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装置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槽车万向充装管道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在位于城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区域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储罐及罐车中强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推广撬装式加油装置。(省安监局牵头,省商务厅、质监局配合)
13.客汽渡船舶必须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跨江大桥涉水桥墩(柱)必须安装防碰撞设施,动力60马力以上的海洋渔船必须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载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海洋重点渔船必须安装卫星通讯监控系统。(省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江苏海事局牵头,省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以及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配合)
14.三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瓶必须安装电子条码识别系统。(省安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能源局、江苏电监办等部门配合)
15.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装备和设施检验检测制度,确保其性能安全可靠。(省安监局、质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
16.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建设一批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17.积极推进物联网等安全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省科技厅牵头,省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三、提高事故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18.积极配合国家加快1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2个一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加强道路交通(包括水上运输)、化工、水上搜救等7个省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卫生厅、江苏海事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