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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汇冀发〔2009〕3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各省级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外汇管理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着力点,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积极稳妥地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依托“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转变、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转变、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重点监管转变,实现绝大部分企业无需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进一步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活动。简化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业务办理程序,完善企业“网上交单”功能,切实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先结汇后核查,提高企业来料加工结汇比例,进一步便利企业结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简化进口货到付汇项下付汇手续。对具有真实性贸易背景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给予差额核销。改进企业进口异地付汇备案管理方式,推广“贸易进口异地付汇核销数据交换系统”,取消企业省内异地付汇事前备案手续,便利省内企业办理异地付汇。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为企业提供规范、透明的服务贸易管理政策,统一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格式,明确无须提交税务证明的付汇项目,便利企业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促进我省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快速发展。

  完善与税务部门出口收汇核销信息交换机制,提高出口核销数据传输速度和质量,便利企业及时准确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二、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优化投资环境,支持企业“走出去”完善与商务部门建立的外商直接投资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密切与发改委协作,加强外资项目核准制度与外汇管理制度的配合,通力协助各地区各部门招商引资,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核准、登记提供便利服务。积极参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提前介入,为企业招商引资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缩短审批时间,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更多的外汇服务。充分运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办理外资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外资询证、外资并购等业务效率。贯彻总局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措施,取消企业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放宽企业前期相关费用汇出限制,减少外汇审批环节,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重点加强企业海外上市政策辅导、后续管理和服务,引导企业海外融资通过合法渠道调回资金,有效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企业合理借用外债,充分利用外债规模,最大程度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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