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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区(市)县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工业企业方面:市经委各相关处室、各区(市)县工业管理部门应联合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产业重点企业和属地内的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责令其按时整改达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可会同当地安监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停产整顿。

  成品油、天然气、危化品、煤矿企业方面:市能源办、市中小企业局应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和专家对生产企业、供应企业、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加油站站内的设施设备,重点检查储油设施、加油机及消防设施、设备;天然气企业门站、储配场站、调压站、管网,液化气储罐站、配送点设施设备,重点检查CNG站场设施设备和加气车辆气瓶;危化品生产、储备、运输等环节;煤矿作业区设施设备、生产许可证、重点检查瓦斯治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方案等。对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落实责任。

  (二)各区(市)县工业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检查组要由领导带队,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在限期内落实整改。每次安全检查必须形成文字记录,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市经委各相关处室、市能源办、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市)县工业管理部门要将检查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市经委经济运行处汇总(电话:61881596,传真:61886225)。检查工作总结要包含检查部署情况、出动检查人数、检查企业数、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方面内容。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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