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8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行署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并制订《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部署,地区行署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结合我地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促使我地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
一、指导思想
按照《
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构筑喀什地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把握消防工作基本规律,抓住防控火灾的关键,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打一场防控火灾的“人民战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群结合,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实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由“被动应付”到“主动作为”的转变,彻底扭转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薄弱局面,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及“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确保我地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