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行署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工作。
组 长:刘夏宁 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李 平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周世伟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郑旭光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曹卫青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成 员:库来西·库尔班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李新杰 地区综治办副主任
穆特力甫·阿布都克热木 地区教育局局长
依力木江·阿不力孜 地区民政局局长
赵 强 地区财政局局长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艾斯拉·阿不力孜 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古丽尼莎·亚森 地区卫生局局长
阿不都·西库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 波 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艾尔肯·买买提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昆明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高 翊 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 正 喀什机场总经理
张俊斌 喀什火车站站长
王建华 喀什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国栋 莎车县副县长
穆合塔尔·艾沙 巴楚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 龙 叶城县副县长
苑 宇 伽师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福 岳普湖县副县长
孙 怡 麦盖提副县长
袁建军 疏附副县长
魏永清 疏勒县副县长
田国华 塔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骆海理 英吉沙县副县长
王武利 泽普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由行署各有关部门指派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综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民航、铁路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并组织、督促所辖乡镇、街道建立领导机构,按计划、分步骤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