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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地区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旅游、民航、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按照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组织修订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结合城镇改造,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签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书》,明确三年建设目标,依托安全生产考核逐年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职责内容和年度考评范畴。

  地区公安局:建立消防、治安、内保、刑侦、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进程;分级对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以及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新疆公安工作实际,将防范纵火破坏和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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