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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民政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督促指导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民发〔2003〕157号)和“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安监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等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构筑“防火墙”工作的督促、协调。

  地区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经信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所属企业以及委属院校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

  地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城市燃气、供热等场所公共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管理;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工商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审的重要内容;对从事公共娱乐经营的市场主体,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质检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教育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教发〔2003〕55号)和《新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实施意见》(新公消〔2008〕40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校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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