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文化、娱乐等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新文办函〔2003〕129号),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单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重要内容。
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卫生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新卫应急发〔2006〕2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广电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当地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开办消防宣传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地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旅游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星级宾馆、饭店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03〕16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酒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或经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
喀什机场:负责组织实施机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飞行控制区、候机楼、机库、塔台管制区、油库、宾馆、酒店等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火车站:负责组织实施火车站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通信站、信号楼、变配电所、牵引变电所等重点场所,货场、仓库等物资集中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
五、实施步骤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从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按照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