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召开动员会,逐级签订责任状,对各部门、行业及重点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并督促辖区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1、强力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 “三化”(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推行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细则》,分类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6月30日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100%实现职业化管理;8月1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三化”建设100%达标;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三化”建设100%达标。8月1日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2012年4月30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
2、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四个基础”,严格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80%的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基本达标;2011年,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00%达标。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在巩固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工作。同时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媒体公示曝光等工作制度,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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