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科普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种社会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和各级党校、公务员队伍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2012年,喀什市建成一所自治区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期间,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在行署网站设立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度专栏,定期对全地区12个县、市人民政府重大火灾隐患治理、火灾“四项指标”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等工作进度进行公布。地区行署每年依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县、市,各部门构筑“防火墙”工程按年度进行考核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地区行署对各县、市,各部门三年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