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县、市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典型。地区公安局消防局要充分发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主力军的作用,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县、市要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将“四个能力”与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部门、行业、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内部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严格考评,落实奖惩。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逐项细化分解三年的目标任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地、州、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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