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1年价格工作目标任务的函
(皖价综函〔2011〕67号)
省政府督查室: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办传〔2011〕125号)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告如下:
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居民消费价格实际涨幅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分)
(一)开展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专项调研,研究制定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5分)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新建粮食价格监测点17个和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点14个;开展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调查品种不少于20项。(10分)
(三)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通报制度,对17个市价格涨幅按月通报。完善我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变动而受影响。(5分)
二、强化民生价格监管(15分)
(一)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完善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降低省管药品虚高定价,降价品种不少于120种。(5分)
(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继续稳定公办高等教育收费标准。(5分)
(三)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5分)
三、推进资源环保价格改革(15分)
(一)深化电力价格改革,继续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5分)
(二)推进水价改革,稳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修订完善现行农村自来水价格政策。(5分)
(三)研究和完善服务业价格政策扶持措施。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程,力争全省市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开征率不少于45%。(5分)
四、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20分)
(一)开展电煤保供稳价政策督查,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稳定在2010年水平,其中5000大卡580元/吨,4800大卡560元/吨。(5分)
(二)进一步加强收费监管,加大收费年审工作力度,年审面不低于95%。(5分)
(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应急检查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全年专项检查不少于5次;开展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全年巡查、检查不少于3次;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全年价格举报办结率不低于9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