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
促进资源型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动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解决资源枯竭城市发展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已经迫在眉睫。为进一步支持国家认定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省有色金属、贵金属和稀有稀土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铜、钽、重稀土、铀等10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全省已经建成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盐业六大矿业体系,形成了萍乡、新余、景德镇、德兴、丰城、乐平、瑞昌、贵溪、大余、龙南、万年等一批资源型重点城镇。由于长期高强度开采,资源型城镇的资源日渐衰竭,在实现持续发展、结构调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财政支出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十一五”期间,萍乡市、景德镇市先后被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名单,在国家和省里政策支持下,城市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十二五”期间,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是实施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的本质要求,是统筹区域发展、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转变发展方式,以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为抓手,以接续替代产业培育壮大、城市功能转型、人才结构转变、民生改善为重点,着力优化经济结构,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型目标。 到2015年,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基本建立,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得到基本缓解,多元产业共同支撑经济发展的框架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显著进步,技术创新达到较高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快速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