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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控制指标。各地根据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自主组织筛选项目。为鼓励项目做大做强,避免项目小而散,省里在各项目控制资金指标分解的基础上,限定各地项目申报个数。资金控制指标的测算采用因素分解法,并结合2010年农业项目考评情况综合确定。高效设施农业按照2011年目标任务(设施园艺占50%、规模畜禽占30%、农产品出口和休闲观光农业占20%)和农业增加值综合确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各地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结合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因素综合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上年新增工商登记成员数、合作社成员总数占总农户的比例和2011年目标任务等因素综合确定;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按照累计土地流转面积和2011年适度规模经营目标任务等因素进行分解。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下达各地的项目控制个数(资金)(见附件3)上报,不得超报。如果项目申报不符合指南要求,省里将酌情扣减项目数量,相应节余指标由省调剂安排。

  (二)项目资金整合要求。各市、县要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为平台,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从品种、技术、基地、加工、流通等环节,重点扶持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扩大项目建设规模、延伸产业链,共同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需注明项目类别:“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三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土地规模流转”。

  (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要求。2011年,省农委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单位。根据《江苏省2011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从今年起,项目申报单位除报送《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相关补充材料外,需同时报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项目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和考核验收的重要标准和依据,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按照“科学合理、高低适度”的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原则上“申报值”不得低于“基准值”。

  (四)项目申报程序。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报省,同时抄报省辖市农业部门;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报省;省级单位直接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土地规模流转三类项目由各市、县(市)承担此项职能的农经(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其它项目由各市、县(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所有申报项目统一行文上报,分属不同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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