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点扶持区域:生猪自宰自销试点规模猪场以及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三)外向型农业基地
1、申报内容:重点扶持有一定农产品出口业绩和增幅的出口企业新建、扩建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包括:基地生产设施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目标市场要求进行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出口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研发、试验、推广及培训等。
2、申报主体:农产品出口企业。
3、申报条件:要求有自营农产品出口实绩(出口业绩以海关数据为准);以我省出口优势产品为主要原材料,在本省拥有原材料供货基地并与农户实行合同管理;建有良好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溯源追踪体系和高效的投入品控制体系;当年新增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50-150万元。
5、重点扶持区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及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和经过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认定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示范区。
(四)休闲观光农业
1、申报内容:重点支持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示范村以及休闲观光农业宣传推介。支持特色园艺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以及旅游农产品的创意开发、包装及宣传推介,促进农产品营销。
2、申报主体: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申报条件
(1)申报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农业优势产业特色鲜明,产业规模100亩以上,特色产业的主导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60%以上;年经营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能辐射带动当地农业发展或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申报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经营户数占自然村总户数的10%以上;文化内涵明显,能体现优势产业特色和农耕文化,年接待能力在5万人次以上。项目必须依托现有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村,并且带动农民增收、带动基地农产品销售成效显著,对单纯新建的观光旅游项目不予支持。
4、扶持标准: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为20-30万元,每县市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
5、重点扶持区域: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现代化示范镇、现代农业示范村。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