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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单个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基地,蔬菜、瓜果类园艺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保护地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茶叶150亩以上、畜产品养殖规模满足猪出栏10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量10万羽以上。

  2、在镇域范围内,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符合单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要求的,可由乡镇政府牵头统一组织申报。申报乡镇要求农业产业比重较高,其中蔬菜、果茶等园艺作物占耕地面积在40%以上,食用农产品中有60%以上通过“三品一标”认证。

  (四)补助标准: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以乡镇为单位组织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申报的,每个项目省财政支持额度40-80万元。

  (五)重点扶持区域:农业现代化示范乡镇。

  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申报内容:扶持“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农户覆盖面,增强服务成员能力。扶持环节包括:一是生产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设仓储、晒场等生产附属设施。二是加工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加工、整理、包装等设备。三是销售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在城市设立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实行销售信息化;添置冷藏设备,加强冷链建设(不得用于购车)。

  支持市、县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开展登记、发展、运行等业务辅导及合作社的宣传工作。

  (二)申报主体:粮棉油、畜禽、蔬菜园艺、农机、林业(花卉苗木)、水产、供销、用水者协会等各类合作组织。申报主体需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市、县开展辅导培训、宣传由市、县农经主管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1、“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2年以上;农民成员100人以上(渔业合作社农民成员50人以上,农机合作社30台机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年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2、“五好”农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社:具体条件详见省农委等14部门《关于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通知》(苏农社〔2010〕3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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