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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合作社3个以上,成员总数500人以上;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 %以上;服务带动本区域从事相同产业(特色产品)的农民60%以上;优先扶持销售合作联社。

  4、市、县开展辅导培训、宣传:申报项目的市、县(市)农经主管部门,应当具备较好的辅导培训工作基础、建立辅导员制度,制定并实施辅导培训计划。

  (四)补助标准:“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示范社,每个项目扶持15-20万元;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每个项目扶持30-50万元;市县辅导培训每个项目补助3-5万元。

  六、农村土地规模流转

  (一)申报内容: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符合要求的农村土地规模流转的土地流出方(入股农户)进行补助,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二)申报主体:村(乡镇)、农地股份合作社。

  (三)申报条件:当年新成立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新发生的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入股(流转)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农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在300亩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对已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产业支撑、示范能力强、运作比较规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自主经营型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扶持;农民的流转收益得到保障,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流转收益得到及时兑付。

  (四)补助标准:对土地流出方(入股农户),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重点扶持区域: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大县,苏北和苏中产粮大县。

  七、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每个申报项目需注明项目类别:“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三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按项目类别报送以下资料:

  1、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三新工程、农产品质量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2),并提供证明项目合规、合法并符合立项条件的相关补充材料。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还需填报《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表》(附件1-3)或《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项目申报表》(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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