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通知
(沈银办发【2009】123号)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精神和总、分行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辽宁省实际,就做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试点目的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内容,对实现全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构建良好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明确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目的,通过积极探索和努力实践,充分利用地区资源优势和政策平台,以创新型产品和服务为载体,探索解决农村“贷款难”和“难贷款”矛盾的新途径。对于开展试点工作前已有一定基础的创新品种,要在业务模式、配套政策、覆盖范围等方面有较大突破。试点工作中新开办的创新品种,要集中精力抓紧推进,边试点、边摸索、边总结、边完善,确保试点目标的实现。
  二、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从长期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应坚持市场化方向,要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使金融机构实现收益覆盖风险,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创新工作开展初期,难免出现运作成本高、各方面制约因素较多等实际问题,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特别是财政政策支持尤为重要。要充分运用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拉动效应,发挥其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地区。各试点地区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吸纳财政、税收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参加。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要素市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为金融机构、农户、企业等减轻成本负担,降低风险水平,建立较为完备的配套政策体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