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工作进度,务求取得突破
要树立紧迫意识,抢前抓早,统筹安排,确保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要在发挥农村信用社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引导和推动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参与创新工作。同时,根据业务对象经营链条延伸范围,积极引入其他金融机构,切实扩大参与金融机构范围。二是要根据创新品种涉及对象的具体特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三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实现项目周期与贷款期限的有效匹配。探索行之有效的风险定价机制,避免利率水平“一刀切”,适应贷款对象的需求和承受能力。四是对于创新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经验的地区,有关中心支行要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学习交流,尽快将好的做法进行推广。五是试点地区要打造品牌工程,要通过发挥品牌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统筹兼顾,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协调发展。近期,分行将召开座谈会,听取试点地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最新进展情况。
四、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品种设计
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在现有政策、制度框架内有所突破,对所涉及的新的贷款保证方式和新的业务领域,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研究,必要时应主动听取法律专业人士意见,避免在试点品种的推广过程中,由于法律和政策因素,影响工作开展和业务范围扩大。要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产品设计,在抵(质)押方式、贷款流程、业务模式等方面不断提高对企业、农户需求的满足能力。要将信贷手段与信用评价、担保公司担保、农户或企业联保、保险等金融服务方式相结合,通过丰富创新工作层次,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要积极推动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的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的积极作用,有效分散银行机构、企业和农户的风险。
五、领会试点要求,把握产品属性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做到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易推广,这是指导此项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进行品种选择、政策制定、流程设计、配套服务等项工作的基本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总、分行有关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创新品种具备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的条件,从而更加易于被金融机构和有关市场主体所接受,真正实现试点品种的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益可得。要准确把握创新产品本身的业务属性,加强对风险部位、开办模式等方面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将风险分散措施进行组合,使贷款对象的风险得到有效降低,进而消除金融机构开展创新工作的顾虑,为提高业务覆盖面创造有利条件。
六、深入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