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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通知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调查研究,对业务开展的进度和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深入剖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各项操作。要制定完整的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创新业务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落实试点工作的统计和报告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做好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总结评估,加强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要健全创新工作档案,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分行将把相关资料的完备性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作为考核评价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试点地区人民银行要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工作,明确责任,保证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协作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政策性强,工作标准高,时间也较为紧迫,试点地区中心支行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货币信贷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任务,其他地区的中心支行也要加大创新工作推进力度。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通过下发指导性意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形式,引导有关金融机构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三农”金融需求。各中心支行要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疏通政策障碍,研究推进措施,帮助试点县(市)支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指导创新工作开展,并做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情况总结,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行反馈。
  八、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试点宣传
  要做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加深各界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以点带面,突出重点,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切入点,全面介绍辖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根据辖内创新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内部信息、现场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积极扩大创新业务的惠及范围和影响面。要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宣传工作的管理,规范程序,审慎操作,及时了解相关媒体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宣传动向,加强沟通,引导舆论,坚决防止在宣传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和偏差。如出现问题,要迅速及时地逐级反映报告。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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