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商服贸〔2010〕9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高新区软推办,成都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0年度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资金申报条件及时限
根据《通知》要求,2010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的前提条件为:2009年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指离岸和在岸业务额之和),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指服务外包企业2009年网上已登记并审核通过的服务外包业务额,2009年后补报的数据无效)。
2010年度资金分两次申报:2009年8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新录用、培训的人员或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于2010年6月13日前申报;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间新录用、培训的人员或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于2010年8月20日前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一)人才培训资金的申请采取网上(www.fwwb.gov.cn)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须达到申报条件);
(二)国际资质认证资金的申请只需上报纸质材料(须达到申报条件)。
纸质与电子材料核对一致后,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区商务局(高新区报软推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应根据《通知》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汇总后须编制申报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编制索引(即将申报的材料与明细表对应编制索引),并将所有材料按A4幅纸大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或培训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
2、各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网上填写内容应齐全无缺项,上传附件应清晰完整,纸质材料(含各项表格及凭证复印件等)应清晰、工整,所提供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的电子材料相应内容应核对一致。
四、请各区(市)县商务局和高新区软推办确定专人负责,并会同所在区(市)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商务部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分别应于2010年6月13日前和2010年8月20日前将本区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初审合格的网上申报数据及纸质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