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村组债务清理和偿还工作的通知
(成农办〔2010〕69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
为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完善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村组债务清理和偿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一)清理村组债权、债务数额。各地所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债权和债务情况进行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和逐级上报。村组建制撤销,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社区居委会行使的,由其负责组织对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二)清理村组债权债务构成情况。重点清理债权结构与分布情况、债务按用途和来源划分情况。
(三)清理村组债务增减变化情况。重点清理2006年以来,债务增减变动情况。
二、实施步骤
2010年6月底前,各地所有村组(包括行使原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的社区居委会)完成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和上报工作。8月底前,村组(行使原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的社区居委会)制定出具体的债权收回计划,区分债务的不同情况,按照“一村一策、一债多策”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偿还村组债务的具体措施。12月底前,各地在自查总结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成都市农经站。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