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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成农牧〔2010〕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金牛区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2010年狂犬病防控工作,遏制狂犬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城镇犬只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农村犬只免疫密度不低于95%。犬只测毒每个区(市)县不低于200头份,上年度发生狂犬病的区(市)县犬只测毒不低于300头份。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免疫措施,确保免疫质量。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和“集中免疫,常年补免”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一是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坚持“五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做到“五不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五到位”(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质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扎实做好春季犬只的免疫工作。发生疫情的地方,要对疫点、疫区内的犬、猫进行紧急免疫。二是要确保疫苗在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的冷链运行,确保疫苗质量。各地要组织免疫工作人员对免疫程序、疫苗使用规范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三是切实做好免疫登记。要逐村、逐户建立犬只免疫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对免疫犬只发放免疫合格证,实行一犬一证。

  (二)加强疫情监测,及时进行疫情评估和预测。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狂犬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各区(市)县在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200头份犬只测毒任务。要按照《成都市狂犬病防治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狂犬病高发乡村、宠物医院随机采集犬只新鲜唾液进行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采样样品送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诊断科。对检测出的阳性带毒犬予以扑杀无害化处理。

  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疫情。不得漏报、瞒报和缓报。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对患病犬和病犬咬伤的动物迅速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要组织专家定期分析本区域内疫情形势,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确保疫情稳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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