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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通报制度。我厅将加大对不良行为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将定期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对应报未报或未按时上报的地区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

  附件:1、江西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名单
  2、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表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江西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名单

单位名称(章)

 

人员类别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分管领导

 

 

 

 

 

主管部门及部门

负责人

 

 

 

 

 

具体负责报送信息工作的人员(2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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