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育首都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适合北京产业特点的信贷机制
(七)逐步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的信贷业务拓展和评估机制。各银行应充分发挥在京营业机构人才、信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深入研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努力打造适合自身特点的核心竞争力。各银行要加大文化创意产业营销力度,组建专家服务团队,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授信审批流程,努力探索并逐步建立起一套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拓展和评估机制。
(八)探索建立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各银行应抓紧研究和制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信贷业务管理模式,逐步建立有利于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模式。优化审贷业务流程,采取电子及网络服务渠道,增加审贷过程中工作透明度和及时性。整合营业网点,鼓励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设立营业机构,为企业办理金融业务提供便利。规范信贷审批和办理规程,完善面向文化创意企业服务机制,提高文化创意企业办理贷款的工作效率和服务层次。实施品牌战略,探索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具有首都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提高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九)建立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业务考评体系。根据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特点与现状,各银行要逐步建立适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培训机制,为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导向机制。科学制定有利于文化创业发展的信贷考核指标,加大营销和拓展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奖励力度,健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激励机制。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综合考虑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规模比重、行业结构、信贷产品和盈利状况等,建立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信贷发展的考评机制。及时培训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从业人员,增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业务监督和工作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十)加强文化创意产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各银行应制定切合北京实际的利率定价办法,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灵活的差别化定价策略。对于一般的文化创意项目,可按照利率市场化原则,根据风险预期进行差别定价;对于国家、北京市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根据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原则,可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给予适当优惠。